香港“雨伞运动”爆发四年多后,九名民主派政治人物与学生领袖正式受审。他们被诉以普通法中的公众妨扰罪名。
九名被告人包括2014年“占领中环”堵路抗议三名发起人戴耀廷、陈健民与朱耀明牧师,还有时任学生领袖张秀贤、钟耀华。一些香港媒体将之称为“占中九子案”。
全体被告人于星期一(11月19日)开庭时否认全部控罪。如果被判有罪,法庭最高可对各人判处七年监禁。
一些国际人权活动团体批评这次审判威胁香港市民之表达自由,要求港府撤控,也有英国下议院议员就此提出辩论。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批评此类举动干涉香港內部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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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名被告分别被控以“串谋作出公众妨扰”、“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”或“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”罪名。其中,“占中三子”同时被起诉此三项控罪。戴耀廷本人曾撰文形容“公众妨扰”罪跟中国大陆刑法中的“寻衅滋事罪”相似。
负责公诉的香港律政司以普通法罪行提诉,意味着控罪并非来自成文法条,而是历来案例。控罪本身不存在最高刑罚,实际可判刑罚视乎审案法院之权限。
此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,但实际上是高一级的香港区域法院(地方法院)借用场地开庭。因此,根据区域法院之管辖权,法官最高可以判处每名被告人七年监禁。
案件于2018年1月初初审时,辩护方曾质疑公诉方控罪重复,且涉嫌违宪。但主审法官陈仲衡不认同,并认为控罪不影响香港民众的言论自由,批准公诉方继续提诉。
国际社会在审前有何评论?
国际特赦组织(Amnesty International)与人权观察(Human Rights Watch)于审前发表声明,批评港府选用普通法罪行起诉,控罪定义空泛,促请特区政府撤控。
与此同时,英国执政保守党人权委员会主席,下议院议员布鲁斯(Fiona Bruce MP)与另外七名跨党派议员联署提案,拟于下议院辩论是次审讯,动议内容包括“谴责利用普通法罪行提诉,而似乎是为了滋扰并噤声支持民主的人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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